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略) 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5月25日,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人民政府委托新疆广 (略) 承担“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的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三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