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梅环丰审18号 关于丰顺县恭顺石业花岗岩开采加工和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批意见 | 梅环丰审[2024]18号 | 2024-11-20 | 丰顺县 (略) | 广东梅州丰顺县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丰顺县汤坑镇新 (略) 38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