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37号令)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三、受理条件
1.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经营的;
2.在原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
四、受理机关
无棣县烟草专卖局。
五、审批机关
无棣县烟草专卖局。
六、办理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原许可证正本、副本。
5.委托代理申请的,同时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地点
第一基层服务站地址:无棣县棣新八路正海御园东门南
第二基层服务站地址:无棣县信河路水 (略) 西侧200米
第三基层服务站地址:无棣县棣新四路烟草专卖局门口
无棣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地址:无棣县棣新四路2号
八、办理时间
1、法定工作日08:30—17:00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
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
十一、送达方式
准予许可通过直接送达或自取,不予许可直接送达。
十二、咨询、监督和投诉途径
电话:0543-*
十三、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在行政服务窗口现场咨询,也可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