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关于审批〈井研县大佛水库封闭式供水管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井研县大佛水库封闭式供水管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你单位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井研县大佛水库封闭式供水管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井研县大佛水库封闭式供水管道项 (略) 井研县集益镇、周坡镇及研城街道,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井研县大佛水库封闭式供水管道项目设计规模为8.6万m3/d,即0.995m3/s。本工程等别为Ⅳ等,规模为小(1)型。本项目主要建筑物按照4级设计,次要建筑物按照5级设计,设计洪水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建筑物校核洪水标准按照30年一遇设计。主要建设输水管道长度为13800m、进水池1座400m3、进水闸1座、节制闸1座和隧洞1座长175m。在取水处建一座83㎡管理房,长13.4m,宽6.2m,为单层结构(含办公室、设备控制房、库房、厨房卫生间)。项目总占地面积26.24hm2,其中永久占地0.11hm2,主要为管理用房及取水枢纽等占地;临时占地为26.13hm2,主要为一般开挖工程、各类穿越工程、施工工区、施工道路、临时堆渣场及弃渣场占地。工程主体开挖总量41.82万m3(含表土剥离6.05万m3,自然方),用于复耕及绿化覆土6.05万m3,用于主体工程土石回填34.40万m3,还有1.37万m3开挖方需弃渣处理,弃渣量较少,集中堆放在沿管线设置的2个弃渣场中,2个弃渣场分别位于管线里程5+800、7+308.70附近,1#渣场占地1150㎡,2#渣场占地5271㎡。本项目总投资8153.678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23.01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4月开工,2024年1月竣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6.24hm2。根据本项目水土流失特点、工程占地类型及用途、建设时序等,分为建筑物区、输水管线区、施工工区、施工道路区、弃渣场区和临时堆渣区六个防治分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防治目标值分别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三)同意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调查内容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
(四)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设计及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及投资金额。
(七)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6.24hm2,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标准1.3元/平方米,共计*元,按照1:9的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国库与县级国库。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雨季的施工建设的监管。
(二)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等制度和措施,定期向县水务局上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县水务局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应在项目开工前前往国家税务总局井研县税务局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工程建设时,需重新或新增设置弃渣场的,须征得县水务局同意,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四、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规定,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报县水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