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略)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 (略) 16号
邮 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 (略) 如东县双甸镇丛家坝村十一组42号 | 南通 (略) | 南京源 (略) | 租用 (略) 的厂房,购置包括熔炼炉、重力浇注机、环切机、抛丸机、射芯机、压铸机在内的先进设备,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加工金属制品配件3000吨的生产能力 | 1、废气:砂铸线造型、制芯、浇注废气经密闭收集,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重力、低压线制芯、熔炼废气经密闭收集,熔炼、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砂制备、砂处理废气经密闭收集,合并接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通过20m高FQ-01排气筒达标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接入布袋 (略) 理,通过15m高FQ-02排气筒达标排放;压铸线熔炼、压铸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合并接入布袋 (略) 理,通过15m高FQ-03排气筒达标排放。熔化、浇注、造型、制芯、抛丸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标准,熔炼、除渣、浇注工序产生的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颗粒物、非(略)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 (略) 化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时排放废水需满足双甸 (略) 理厂接管要求,由租赁方委托槽罐车定期清运至如东县双甸 (略) 理 (略) 理,尾水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一级A标准排入五大队四级河;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 (略) 回用于生产,后期雨水 (略) 收集后排入江海河。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车间的机械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通 (略) 、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本项目西侧江海河为五级航道,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模具、树脂砂废砂芯、废钢丸、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废物由企业收集后外售;金属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污泥、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渣、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空压机含油废水等危险废物委托第三方有资 (略) 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