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 * 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略) 省自然资源厅 |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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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征 (略) 有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收悉,经我厅审核,已报经省政府同意,请 (略) 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公布及实施工作,严格按照补偿标准实施。该补偿标准实施起始时间为 * 日。 (略) 过程中,群众对补偿标准有较大意见和异议的,要及时听取群众及有关方面意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 (略) 调整完善。 特此批复。 (略) 省自然资源厅 * 日 附件: (略)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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