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广东荣 (略) 在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广东荣 (略) (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名单见附表)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广东荣 (略) (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东环办函(2018)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荣 (略) (一期)建设项目位于 (略) 沙田镇西 (略) 11 号 1 栋(北纬22度53分9.290秒,东经113度37分41.150秒),项目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9086m2,项目主要从事发泡材料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EVA发泡材料120吨/年,PE发泡材料98吨/年。劳动定员为4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4年1 (略) (略) 编制了《广东荣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3月8 (略) (略) 审批意见,文号:东环建〔2024〕1707号。2024年8月2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公示和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D7UAPT4J001Y。2024年8月6日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调试时间为2024年8月6日至2025年7月5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额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广东荣 (略) (一期)建设项目内容及其配套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品、原料及生产工艺与环评审批基本一致(其中油压成型机6台未建设,冷水机3台未建设,捏合机1台未建设,切片机1台未建设,烤箱1台未建设,空压机1台未建设等,其中新增9台环评审批以外的固态原材料储罐、2台上料机;详看设备清单表)。其中固态原材料储罐,仅作储存固态原材料使用,不会产生污染物;上料机仅用作传输原料使用,且不产生污染物。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工程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密炼、挤出、 开炼、出片、油压成型、造粒工序冷却用水过程中会用到少量冷却水,该冷却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量。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略) (略) ,由市 (略) (略) 沙田福禄 (略) 理 (略) 理。
(二)废气
项目密炼、挤出、开炼、油压成型、连接、造粒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排气筒高度约为15m)。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排气筒高度15m)。
投料、混料工序经脉动布袋除尘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3,排气筒高度15m)。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及辅助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通 (略) 、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按规范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仓库和生活垃圾暂存场所。
(五)其他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略) (略) 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SP*(0000)-01),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
密炼、挤出、开炼、油压成型、连接、造粒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密炼、挤出、开炼、油压成型、连接、造粒工序废气排放口氨、臭气浓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密炼、挤出、开炼、油压成型、连接、造粒工序废气排放口一氧化碳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废气林格曼黑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一氧化碳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氨、臭气浓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略) 1小时平均浓度值)要求;
(三)噪声
厂界西南侧昼间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总量落实情况
VOCs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审批允许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小组同意广东荣 (略) (一期)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企业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广东荣 (略) (一期)建设项目验收小组人员名单表。
广东荣 (略)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