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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龙码头及广安港装卸点部分泊位出租
公 告
(略) (略) 拟将化龙码头及广安港装卸点(以下简称“两码头”“码头”)的部分泊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化龙码头位于广安区官盛镇沙湾村,占地约460平米,广安港装卸点位于广安经开区奎阁工业园区临港大道D段,占地约3750平米,主要功能为水运散货装卸。两码头配备有喷淋设施设备、车辆冲洗设施设备,散货来料实行即装即走,不能在码头堆码货物,不得从事其他生产经营作业。承租人需自行解决计量地磅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2.租赁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3.租赁单价为5元/吨,租金以装车发运的吨位为准,通过地磅秤进行计量,按实际吨量进行结算;承租方提前1天向出租方报港并预付租金,以便出租方安排装卸。
二、承租方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承 (略) 或者法人主体。
三、履约保证金
协议签订前,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00元(大写:*万元整),协议履约到期后,承租人无任何违约情形及无需支付其他费用的情况下,出租人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主要约定
1.出租方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终止或中止化龙码头和广安港装卸点泊位的出租。
2.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管理,无条件执行出租方管理指令,自行承担进出港船只与运输车辆的安全及环保责任,负责装卸及运输区域内的安全环保。
3.因出租方需同时在化龙码头和广安港装卸点进行生产作业,承租方不得妨碍或影响出租方生产经营。
4.承租方对码头、道路或其他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自行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五、出租公告期: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3日。
六、协议签订时间及地点:公告结束后,承租人三 (略) (略) ( (略) 广 (略) 245号)签订协议。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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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