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24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工业气体存储厂房改扩建项目 | 克拉玛依区 | (略) (略) | 乌鲁木齐巍创 (略) | 新建1座氧气充装车间、1座液氧储罐、1座惰性气体气瓶棚、1组惰性气体罐(20m3钢制液氩储罐1个,20m3钢制液氮储罐1个,20m3钢制液体二氧化碳储罐1个)、原有3层厂房改建成1座充装车间(内设干冰加工车间;二氧化碳瓶库;二氧化碳充装车间;氩气、混合气体、氮气充装车间),配套建设综合服务用房、固废暂存间、消防、采暖等设施。 年充装销售液体二氧化碳3万瓶(20kg/瓶)、氮气3万瓶(40L/瓶)、氩气3万瓶(40L/瓶)、氧气9万瓶(40L/瓶)、混合气体(二氧化碳20%,氩气80%)3万瓶(40L/瓶)、干冰600吨(10kg/袋);年储存销售*炔3万瓶(40L/瓶)、*烷1万瓶(80L/瓶、40L/瓶)。本项目外购*炔和*烷,只进行储存、销售,不分装。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力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设置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警示标志。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已建的防渗化粪池,由吸污车定期清运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干冰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固废暂存间(10 ㎡),外售相关单位,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