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 (略) (略) 高流镇石涧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等要求,对我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新沂 (略)
地址: (略) 高流镇石涧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经理 *
二、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全本公示,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三、征求意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公司运营期间,公众仍 (略) 站、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我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四、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