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浩弛汽车电子系统(长春)有限公司车用智能气体传感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浩弛汽车电子系统(长春)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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