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卫健委、统计局:
(略) 场监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信〔2024〕2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全市2024年下半年重点开展下列“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
(一)市市场监督局牵头,市人社局、统计局配合,组织开展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
(二)市市场监督局牵头,市卫健委、教育局配合,组织开展托育机构价格收费等经营行为抽查。
(三)市市场监督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抽查。
(四)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组织开 (略) 场、 (略) 场以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行为抽查。
(五)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组织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抽查。
(六)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组织开展宾馆、旅店、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 (略)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二、各牵头部门通 (略) ( (略) (略) 络区,地址http://**:8070/msip-portal/#/openLogin,使用旧地址支持自动跳转)上的“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如果使用自建系统开展联合抽查的,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归 (略) 依法公示。
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8部门文件要求,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做好本部门监管领域有关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检查,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主管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 (略) 场监管局、教育厅、公安厅、人社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卫健委、统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卫健委、统计局:
(略) 场监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信〔2024〕2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全市2024年下半年重点开展下列“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
(一)市市场监督局牵头,市人社局、统计局配合,组织开展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
(二)市市场监督局牵头,市卫健委、教育局配合,组织开展托育机构价格收费等经营行为抽查。
(三)市市场监督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抽查。
(四)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组织开 (略) 场、 (略) 场以及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行为抽查。
(五)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组织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抽查。
(六)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组织开展宾馆、旅店、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 (略)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二、各牵头部门通 (略) ( (略) (略) 络区,地址http://**:8070/msip-portal/#/openLogin,使用旧地址支持自动跳转)上的“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如果使用自建系统开展联合抽查的,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归 (略) 依法公示。
三、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8部门文件要求,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做好本部门监管领域有关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检查,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主管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 (略) 场监管局、教育厅、公安厅、人社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卫健委、统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