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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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红土地伊和乌素年加工#吨玉米压片、玉米烘干项目 | 鄂杭环审字﹝2024﹞28号 | 2024.11.14 |
2 | (略) (略) 伊和乌素搅拌站项目 | 鄂杭环审字﹝2024﹞29号 | 2024.11.14 |
3 | 内蒙古诚泽巴拉贡镇光伏组件生产项目 | 鄂杭环审字﹝2024﹞30号 | 2024.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