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 (略) 滑雪板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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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滑雪板生产改扩建项目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 (略) 632号 | 威海 (略) | 山东 (略) | 本项目总投资*元,租赁威海金 (略) 632-3号和632-4号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面积*.44m2,其中632-4号厂房为现有工程正在使用,632-3号厂房为建设单位新租赁车间。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更新现有滑雪板生产线部分设备, (略) 制版工艺,并扩大滑雪板产品产能,同时改进废气处理方式。本项目建设后,全厂产能由*片/年增至*片/年。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职工8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生产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厂区内不设职工食堂、宿舍。本项目预计2024年10月投产。 | (1)废气: ①P1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C24行业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标准,P1有组织苯系物(三*苯)排放浓度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P3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C24行业标准。 P2、P4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标准。 ②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标准要求。厂界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2)废水:本项目废水总排放口主要污染物 (略) (略) 输送至威海高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木芯板加工机设备、水磨机、磨底机、切割机、印刷机、分切机等。在采取选购低噪环保设备、室内合理布局、车间内墙采用吸声材料、声源底部加减振橡胶垫、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预计厂界噪声可达到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在危废库暂存,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库暂存,由企业委托相关单位合理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合理处置。 (5)环境风险:项目区没有物质构成重大危险源,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项目的各项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