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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重庆 (略) 粉煤灰销售公开招标
(略) (略) :CEZB ***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最高评标价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熊思帆电话:023- ***
邮箱: @@@ 63.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 *** ,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 (略) 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
(3)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采购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略) 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制度规定,对供应商 (略) 置分为“警告”、“暂停资格”和“取消资格”,被“取消资格”处置的供应商将被列 (略) “黑名单”。其中,在采购活动中的相关失信行为包括:
1) 在采购活动期间以非正常渠道接触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人员,获取相关信息,干扰正常采购的;
2) 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虚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及其他投标需要提交的资料,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3) 在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围标,破坏公平竞争的;
4) 在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
5) 在招标或非招标采购开标之后,无故放弃投标,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
6)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的;
7) 多渠道或同时就同一事项进行异议、投诉或举报的;
8) 未按规定的途径提出招标异议、投诉的;
9) 异议、投诉或举报提供的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10) 异议、投诉或举报编造虚假内容或证明材料的;
11) 异议、投诉或举报经查失实,经回复告知,仍恶意纠缠的;
12)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扰、阻挠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重庆 (略) 粉煤灰销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重庆 (略) 粉煤灰销售公开招标
(略) (略) :CEZB ***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重庆市开 (略) | (略)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00 | *** 00 |
质量(如有)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略) 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具体以合同生效日起一年)产生的副产品粉煤灰总量约30万吨,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招标。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销售量以招标人实际产量为准。运输时间由招标人统一调度安排 | 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具体以合同生效日起一年)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最高评标价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熊思帆电话:023- ***
邮箱: @@@ 63.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 *** ,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 (略) 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
(3)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采购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略) 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制度规定,对供应商 (略) 置分为“警告”、“暂停资格”和“取消资格”,被“取消资格”处置的供应商将被列 (略) “黑名单”。其中,在采购活动中的相关失信行为包括:
1) 在采购活动期间以非正常渠道接触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人员,获取相关信息,干扰正常采购的;
2) 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虚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及其他投标需要提交的资料,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3) 在采购过程中串通投标、围标,破坏公平竞争的;
4) 在参与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
5) 在招标或非招标采购开标之后,无故放弃投标,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
6)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的;
7) 多渠道或同时就同一事项进行异议、投诉或举报的;
8) 未按规定的途径提出招标异议、投诉的;
9) 异议、投诉或举报提供的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10) 异议、投诉或举报编造虚假内容或证明材料的;
11) 异议、投诉或举报经查失实,经回复告知,仍恶意纠缠的;
12)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扰、阻挠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