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地点 | 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河组团北片区石虎路和东河路交汇处东北侧 |
建设单位 | 三一重能装备(郴州)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三一重能装备(郴州)有限公司拟在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河组团北片区石虎路和东河路交汇处东北侧投资*万元建设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年组装风机主机2000台,其分为风电机组机舱总成生产和风电机组轮毂总成生产,风电机组机舱生产工艺主要为底部支架组装、主轴组装、主轴与增速机总成安装、部分电器接线、机舱罩装配、质检入库,风电机组轮毂生产工艺主要为回转支承安装、电气接线、驱动系统安装、质检入库;年生产塔筒400套,其生产工艺主要为拼板焊接、纵缝焊接、环缝焊接、热喷锌和喷漆、包装入库。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m2亩(*.40m2),新建主机厂房、综合楼、门卫、塔筒、厂房、废钢库、废品库、危化品库、气体站、办公楼。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要求,外排东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粉尘、焊接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抛丸工序在全密闭设备内进行,其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锌工艺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其产生的粉尘经配套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粉尘的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清洗废气、补漆废气经收集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工艺在严格密闭车间内进行,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三级干式过滤装置+沸石转轮浓缩+蓄热式焚烧炉”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各废气的排放浓度需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污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乘用车)制造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加强保养等措施后,确保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西侧及南侧靠近干道处厂界执行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边角料、废玻璃纤维、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废油漆桶、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漆雾过滤棉、废沸石分子筛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边角料、废玻璃纤维、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漆雾过滤棉、废沸石分子筛等属于危险废物,其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分类收集、分别设置专用的暂存设施暂存,危险废物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GB18597-2001)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