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仁寿县2024年居 (略)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仁 (略) | ||
(略) 域 | 仁寿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 15:1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廖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 | ||
采购单位 | 仁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仁寿县普宁街道办群英街8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仁寿县普宁街道 (略) 迎宾大道47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 | ||
附件: | |||
附件1 | 关于2024年居 (略)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招标文件修改说明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仁寿县2024年居 (略) 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里的综合实力:“第一项(1)供应商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师)证书、健康管理师证书、养老护理员证书,每多提供一类证书加1分。本项最高得5分; (2)供应商拟配备实施人员具有①社会工作师、②老年人能力评估师、③养老护理员,每提供一类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以上(1)(2)需提供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有效证书复印件和在本单位的在职证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近期社保缴纳证明)。”
更正为:
“第一项(1)供应商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健康管理师(四级及以上)证书、养老护理员(四级及以上)证书的,每多提供一类证书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2)供应商拟配备的实施人员具有①社会工作师②老年人能力评估师③养老护理员④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每提供一类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以上同一证书不得重复计分。需提供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和在本单位的在职证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近期社保缴纳证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仁 (略)
地址: (略) 仁寿县普宁街道办群英街82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地址: (略) 仁寿县普宁街道 (略) 迎宾大道479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老师
电话:028-*
(略) 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