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环评
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9.18---2023.9.26。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q.com,传真:*。通讯地址: (略) 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镇龙洞村4组 | |
建设单位 | 重庆立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煤科工重 (略) (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镇龙洞村4组,项目占地*m2(含溶溪河右侧地块99416.10m2、溶溪河左侧地块32796.90m2)。生产规模年产锂电负极材料3万吨(含高端锂电负极材料1万吨/年、中低端锂电负极材料2万吨/年)。本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70.8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水: (1)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是地基的开挖和混凝土养护废水,运输车辆、施工动力设备、机械设备的维护与清洗废水,管网施工场地废水等。项目地基开挖和混凝土养护废水量较少,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处理后回收用于施工用水和扬尘洒水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施工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经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运营期:拟建项目为地表水污染影响型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B。生产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地面清洁废水、循环水系统旁滤器反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生化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溪口镇龙洞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排入溶溪河。 2、废气: (1)施工期: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最主要因素是扬尘污染和施工机具燃油废气。建设过程中应及时对产尘区域进行洒水防尘,以降低粉尘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缩短影响时间。工程所有施工机具主要以柴油和汽油为燃料,施工机具燃油将排出NOx、CO尾气。施工机具尾气在施工作业时对环境影响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区域内,经扩散后尾气对周边居民和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且这种影响时间短。 (2)运营期:营运期产生废气部分主要为上料、加工、下料期间。在上料和下料期间产生的粉尘主要由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系统进行处理然后经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在加工过程中烘干炉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引入DA002排气筒排放,煅烧炉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处理能力30000m3/h)处理+70m排气筒(DA005)进行排放。造粒废气引入1号碳化线作为碳化补充燃料利用,碳化废气引入隧道窑配套的燃烧器作补充燃料。碳化炉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处理能力50000m3/h)处理+70m排气筒(DA008).排放。而石墨化废气主要由艾奇逊坩埚、艾奇逊箱式2套石墨化废气处理系统,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处理能力60000m3/h)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分别由24m排气筒(DA009)、(DA010)进行高空排放。坩埚/箱板生产线产生混捏废气、沥青罐呼吸废气、焙烧废气,引入焙烧炉燃烧器作补充燃料,产生的废气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处理能力30000m3/h)处理+24m排气筒(DA016)排放。 3、噪声: (1)施工期: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振捣器、挖土机、钻机、载重汽车等设备。减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夜间施工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确保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大型机械应尽量远离敏感目标。 (2)运营期:各生产车间和冷却塔考虑噪声源分布及防噪降噪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1)施工期:本项目土石方厂内平衡,无弃方,因此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为建设施工中产生的碎砖、水泥碎块、木料等。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垃圾站用于存放施工垃圾。对于建筑垃圾应有专门的处置或处理方式:开挖出的土方应根据建筑需要及时进行回填或铺垫场地,对于填方后的余土及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消纳。清理施工垃圾时必须搭设专用垃圾通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禁随意抛撒。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运往环保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运营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沥青包装袋、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液、废布袋、废机油、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间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定期委托有对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废包装袋,废坩埚,破损坩埚废渣、废箱板、废碳黑、磁性物质及筛上物、脱硫石膏等外售资源化利用;不合格品生坩埚/箱板制品毁形后进入混捏环节再利用;加工碎屑经破碎、筛分后,进入磨粉环节再利用;不合格坩埚/箱板经破碎、筛分后,进入磨粉环节再利用;除尘灰回收再利用;车间沉降物、循环水系统旁路器废过滤材料交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生化池污泥及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主要存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等废气排放对周边植被的影响。如果粉尘排放总量在标准允许范围内,对植物生长发育不会造成太大影响,本项目主要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废气产生环节,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同时结合运营期定期对周边土壤的监测,及时掌握土壤中污染物浓度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将项目对周边植被等生态因素的影响降至最低。 | |
相关部门意见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204-*-04-01-*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在2022年5月9日-5月20日于秀山在线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在2023年4月27-5月15在秀山在线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在公示期间网诺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