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钦州福东城项目一期(一标段)园林景观设计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预算金额:含税暂定总价*.00元
5.合同履行期限: 60天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
3、各报价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或以上资质;
4、具有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园林景观设计业绩;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
由我公司向贵司发出或供应商 (略) 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现代城CBD-B座1328室自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起始时间: 2023年6月30日15:00时(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7 日10:00时(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略) 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现代城1328、1330、1332室;
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有权拒收。
5.递交数量:3份。
五、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略) 永福东大街与蓬莱大道交汇处东南面(GC2006-19号地块);
建设规模:钦州福东城项目一期(一标段)园林景观设计包含展示区园林景观占地面积约3700㎡与大区园林景观占地面积约2200㎡,共计5900㎡(暂定)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包含18#、21#、22#楼及所含范围的地下室;标段划分界线以发包人出具的标段划分图的为准。
项目具体内容
(1)根据建设单位所提供的钦州福东城项目展示区与大区范围(具体范围详见园林景观范围示意图),对该范围内的园林景观施工、硬景工程、软景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含夜景亮化)、园林小品、花坛、苗木、覆土、围挡、市政接驳、园路、水系、喷泉、背景音乐、假山、雕塑、铺装、绿化养护、指示牌位置、标志标识位置及二次设计等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成果文件及施工阶段后期的技术咨询服务。
(2)无条件提供施工阶段的技术咨询服务及施工现场指导工作等。
(二)项目预期
1.所有设计成果需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及询价人要求。
2.设计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①规划设计的系统性和前瞻性;②创意、创新与可行性;③美观与合理性;④功能性;⑤充分体现“绿色、人文、健康”的设计理念;⑥经济性。
(三)商务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2.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5.报价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含税暂定总*.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在报价范围内的则按无效处理。
6、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7.付款方式: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阶段的设计费比例为: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0%,施工配合阶段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40%;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部分工程设计服务,则每个阶段的设计费比例,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7天内,由设计人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和付款申请书,经审核通过后,发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成设计部分设计费总额的10%,计 元。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7天内,由设计人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和付款申请书,经审核通过后,发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成设计部分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
(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7天内,由设计人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和付款申请书,经审核通过后,发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成设计部分设计费总额的30%,计 元。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设计人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和付款申请书,经审核通过后,发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成设计部分设计费总额的30%,计 元。
(6)景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且*方现场配合结束、工程承包商提交竣工图完成结算审核并完成设计费结算(含设计费奖罚结算)后,*方在收到*方提交的付款申请书和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后30个工作日支付至设计合同结算价的100%。
(7)各阶段付款均在完成政府审批或*方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分期,则按各期景观面积占总景观面积的比例支付。
(8)上述支付,*方应在每笔款项支付前向*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方未向*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方有权暂不支付当期合同价款,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
9.其他:
六、评审方法:最低价评审法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 : 黎世忠
联系地址: (略) 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现代城1328、1330、1332室
联系方式: *
(略)
2023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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