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牛城(广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龙圩肉牛全产业链示范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龙圩肉牛全产业链示范园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为:2405-(略)-04-01-(略)),位于广西壮 (略) (略) (略) 新地镇洞心村,建设地点中心坐标:E111.(略)°,N23.(略)°。项目占地约149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育肥牛舍、饲料中心、有机肥存储仓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存栏牛只(略)头,年出栏育肥牛(略)头。项目总投资(略).(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1.80%。
二、项 (略) (略) 发 (略) 备案, (略) (略) 新地镇人民政 (略) 龙圩肉牛全产业链示范园项目(三个地块共1494.9116亩)设施农业用地准予备案。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 (略) 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 (略) 理 (略) 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的氨、硫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的二级(新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7臭气浓度标准限值要求。在排气筒设置规范化 (略) 。
2.按《报告书》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防范措施,各无组织监控点主要污染物须达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养殖废水主要为饮水槽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 (略) 理机喷淋废水及青贮池渗滤液经自 (略) (略) 理达到相应标准后,用于项 (略) 浇灌,不外排;生活污水、初期 (略) 理后用 (略) 浇灌,不外排。
(三)通过合理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按《报告书》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 (略) (略) 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五) (略) 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六)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略) 、 (略) 龙圩 (略) 。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略)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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