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57号房地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57号房地产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常德道57号 | ||
面积 | 7081.37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房产建筑面积:5503.91平方米,场院面积:1577.46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商业、办公楼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占用情况 | 其他占有情况 |
其他占用情况说明 | 出租标的现为出租方办公使用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津(2016)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
免租期限 | 5月 |
标的附件 |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控股)有限公司 |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 5714.(略)万元 | 租赁期限 | 115月 |
---|---|---|---|
年平均租金 | 596.(略)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租金每两年评估一次,如租金评估价格低于当前价格,则按当前价格计算租金,如租金评估价格高于当前价格,则按评估价格计算租金。 | ||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447.(略)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协议、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及6个月的预付租金。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447.(略)元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 一、此次出租项目,包括房产建筑面积:5503.91平方米,场院面积:1577.46平方米,按其现状为准出租。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尹先生;电话:(略))。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并对该出租房产现状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同时提交出租方盖章的《现场勘察确认函》。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本项目在挂牌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如未产生竞价,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五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出租协议》,意向承租方向天津产权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及6个月的预付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此后的租金支付方式为,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按季度支付。 四、如果产生竞价,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五日内按照竞价结果的年租金重新计算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及6个月的预付租金,并将不足部分交至(略)方指定账户,且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出租协议》,意向承租方向天津产权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及6个月的预付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此后的租金支付方式为,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按季度支付。 五、此次在天津 (略) 交易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 各自承担,各按年平均租金的1%收取。 六、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后,以现状对出租标的进行交接,双方做好资产交接记录。 七、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协议后,由意向承租方按照协议负责自行承担需向相关部门结算并支付的该出租标的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 (略) 理、供热等费用及因(略)方经营过程中违规行为所产生的罚款。 |
---|---|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需为全部实缴(需提供验资报告); 2、意向承租方提交使用此出租标的的经营方案; 3、意向承租方应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需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企业征信报告及法定代表人征信证明。意向承租方需有一年以上同行业且正在经营的从业经验, (略) 章程等相关证明,并承诺以此行业为出租标的的租赁用途。 |
其他披露内容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
银行账号 | (略)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略) |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