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涞水县府前街330号涞水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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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鸿茂 (略) 年产*平方米隔热隔音板和冷库板建设项目 | (略) 涞水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 鸿茂 (略) | 河北 (略) | 项目位于 (略) 涞水县经济开发区南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和库房、新建生活区及其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m2。项目购置开卷系统、覆膜系统、成型机系统等生产设备共计29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平方米隔热隔音板和冷库板。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25%。 | 废气:原料罐呼吸、中间罐呼吸、发泡、双履带复合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MDI)、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经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带锯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车间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待园 (略) 铺设完成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涞水县城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噪声防治措施。固废:废发泡料、废包装袋、边角料、焊渣均收集后均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均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及废油收集后至有盖容器内,定期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均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