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内江埃普 (略) 内江埃普诺年产*吨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兼传真:0832-*
地址: (略) 东 (略) 西段5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江埃普诺年产*吨硅碳负极材料项目 | (略) 经开区靖 (略) (凉风村) | 内江埃普 (略)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硅碳负极材料的生产。项 (略) (略) 所建厂房建设6条生产线(1#、2#厂房各3条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成后形成*吨/年锂电池用硅碳负极材料的生产能力。 |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在厂房内部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内容简单,施工周期短,污染轻,施工期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影响随着项目的竣工而结束,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二、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雾干燥废气、包覆前处理废气、包覆废气、热处理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食堂油烟。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混料、融合整形、装钵/倒钵、水洗、合批、除磁、筛分、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排放部分和实验废气。 投料、混料、融合整形、装钵/倒钵、水洗、合批、除磁、筛分、包装等工艺粉尘接入设备自带的一级布袋除尘器+二级高精滤筒除尘进行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喷雾干燥粉尘管道接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覆前处理废气管道接入设备自带的焚烧炉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覆(沥青)废气及热处理废气管道接入设备自带的焚烧炉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经各自处理系统处理后,喷雾干燥废气、包覆前处理废气、包覆废气及热处理废气中的SO2、NOx及颗粒物满足《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的通知》(川环函〔2019〕1002号)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VOCs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要求;其他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水洗离心废水蒸发结晶冷凝水、检验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纯水系统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公辅设施废水。 全厂废水实行“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洗涤;其他废水与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企业废水总排口外排;项目外排废水水量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基准排水量要求,主要污染物COD、BOD5、氨氮、SS、总磷、总氮达到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动植物油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由公司废水 (略) (略)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沱江。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均质罐、喷雾干燥系统、融合机、回转窑、包覆机、辊道窑、离心干燥系统、合批机、除磁机、筛分机、真空泵等生产设备,以及制氮机、空压机以及各类风机等动力设备。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置总平、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废物和待鉴别固废。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沾染危险物质)、实验废液、废机油、废吸附材料,上述危险废物均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一般废物主要包括MVR结晶、废沉淀物、废磁力材料、废筛分材料、废包装材料(外包装过程产生,未沾染危险废物)、除尘器除尘灰、不合格品、办公生活垃圾等,其中废磁力材料、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废筛分材料、除尘器除尘灰、不合格品外售给原料厂家,办公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待鉴别固废主要为MVR蒸发结晶、废沉淀物,上述待鉴别固废鉴别前需严格按照危废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库;若鉴别结果判定为危险废物,则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废,则交由相应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处置。 (5)地下水:项目根据已颁布的污染控制标准或防渗技术规范对厂区实施分区防渗。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四、其他部门意见 1.项目取得了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备案立项(川投资备【2309-*-04-03-*】FGQB-0112号)。 2.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关于确认“内江埃普诺年产*吨硅碳负极材料项目”国民经济分类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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