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吉水生态环境局
吉水环评字〔2024〕31号
关于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吉水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要求批复吉水西沙埠赣江大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吉水县枫江镇和水田乡,桥梁建设起点位于水田乡西流村附近,接县道X812, (略) T型交叉,起点坐标:东经115°5′1.830″,北纬27°25′28.637″;终点位于枫江镇积富村境内,接乡道Y027, (略) T型交叉,终点坐标:东经115°3′28.076″,北纬27°24′54.074″。 (略) 设计全长3557m,其中主线长度2.85km(含桥梁 (略) ),连接线长度0.707km,总用地面积约*m2。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单位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施工工区、临时堆土区的植被恢复;表土回填、施工期临时排水塑料彩条布覆盖防护等防护措施;施 (略) 应尽可能利 (略) ,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破坏的植被在工程竣工后应尽快恢复,并严格控制占地范围;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 (略) ;对于地界内需保留的观赏性及名贵物种等施工时应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保护提示牌,注明保护措施及要求。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
(二)严格控制噪声影响。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集中安排高噪声施工阶段,便于合理控制;施工区应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高噪设备的施工时间应安排在日间非休息时段;对物料、土方等运输过程产噪的控制首先应 (略) 线选择周围敏感目标 (略) 线,其次应严格实施运输过程管理, (略) 段应限速。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泥浆废水经自然沉淀后循环使用;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或周边绿化;混凝土生产废水经施工营场地设置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到拌和工序。 (略) 面径流经雨水口、 (略) 、排水沟收集沉淀后排入赣江。
(四)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运土车辆盖上篷布;物料堆放场设置挡风墙;远离周围敏感目标;表土的临时堆放需遮盖篷布;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加强施工场地洒水;设置周围围挡; (略) 等。 (略) 面铺设的时间应给予合理安排,避开高温炎热天气。施工期扬尘颗粒物及沥青烟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收集外 (略) 材料;弃土全部用于回填筑基,其中清淤、清除表层耕植土等弃方作为边坡绿化用土;钻孔泥浆部分回用于桥墩施工中,多余泥浆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沙沉淀物于泥浆池沉淀池内,自然脱水蒸发固化晒干后或经压滤脱水处理后与其他弃土外运综合利用。
(六)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变更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编制的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同 (略) 吉水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该项目涉及的消防、安全及相应防范等事项应满足相关技术报告及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其它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本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 (略) 吉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吉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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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吉水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6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
抄送: (略) 吉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略) 吉水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