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9〕129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出让土地项目(新城2024-1、新城2024-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5月1日(7天)。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出让土地项目(新城2024-1、新城2024-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薛城区巨山街道东托村, (略) 东、 (略) 南、 (略) 西、 (略) 北。
3、基本情况:新城2024-1地块面积为*㎡,新城2024-2面积为*㎡,总面积为*㎡,合139.374亩。地块权属为薛城区巨山街道东托三村,土地利用类型为农用地。下一步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
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再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省鲁南地 (略)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方案
通过实地踏勘、查证历史影像、人员访谈、资料搜集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搜集地块及其周边企业环评、安评、验收等相关资料,初步分析判断调查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初步识别是否存在污染、污染程度及污染类型。并配合采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对本地块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分析。在调查地块内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共布设土壤检测点22个,在地块外布设土壤对照点3个。
三、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及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地块内及周边土地利用等情况,完成了第一阶段地块调查,初步认为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地块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等;地块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周边1km范围亦不存在污染源。
本次调查采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和光离子化检测仪(PID)对本地块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分析确认。经快筛检测,地块内所检测的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与地块外对照点基本一致,表明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未受到外界污染影响。
依据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快筛检测,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作为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