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项目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对该项目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 (略) 潼南区田家镇长兴大道357号。租用已建成厂房面积约8500m2,购置相应的拆解、破碎等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等。利用租赁重庆新 (略) 已建成的12号厂房面积约5500m2建设废旧家电拆解车间,年拆解废旧家电6000吨;租赁重庆新 (略) 已建成的3号厂房(部分)面积约3000m2建设废旧锂电池拆解车间,年拆解锂电池、正负极片*吨。
具体建设内容为: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建设废旧家电人工拆解线3条、废旧锂电池拆解和正负极片破碎生产线1套,建设规模为拆解废旧家电6000吨/年,拆解锂电池、正负极片*吨/年。
本项目施工工期7个月,项目总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废旧家电及废旧锂电池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重庆明斯 (略)
建设性质:新建
联系人:李小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潼南区田家镇长兴大道357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 (略) (略)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公告发布后,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三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q.com
传真:023-*
重庆明斯 (略)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