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崇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信息公示
(略) 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2、本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区(管委会)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或《 (略) 建设规划》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3、本地块应根据《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21)、《 (略) 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08-2093-2019)、《 (略)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DGTJ08-2108《出租汽车站设置规范》的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4、本合同项下第十条以本款为准: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须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 5、本地块应设置四分类垃圾回收点容器间,四分类垃圾回收点容器间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并设置四分类垃圾桶、洗手池等设施。 6、本地块应设置道路废物箱按道路200米间隔配备一个的标准设置。 7、意向单位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用地。 8、本地块考虑到光伏发电其他必要设施设置的特殊需求,场地内避雷针等构筑物的高度不受建筑10米限高的控制要求。 本出让宗地中建筑应满足《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等相关文件和规范要求。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3年01月1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单位: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1-*
联 系 人:蔡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式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cn) (略) 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略) 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