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车辆维修采购项目 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略) (略) 车辆维修采购项目
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项目所在地区: (略) 北辰区
一、采购条件
本 (略) (略) 车辆维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本次需为 (略) (略) 采购一家机动车定点维修厂家, (略) 73辆生产用车的维修、保养、救援等综合性维修服务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采用专业故障诊断仪器、计算机等先进设备进行车辆故障检查、诊断维修和数据管理的能力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 (略) 机动车维修管理处核发的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提供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在北辰行政区域内且地理位置位于外环线范围内具有固定的车辆维修场地,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高德地图测距截图并加盖个公章;
5.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响应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以响应截止日采购人查询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http://**中公布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为准);
9.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参与采购人车辆维修采购项目中无以下情况: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应答;不得转包、分包。
四、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3日9时00分-2024年1月9日17时00分。
2.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将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如有)全部加盖公章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及公开竞争性磋商资料领取表(手写)*@*q.com邮箱。(供应商与采购人联系,获取报名资料格式文件,供应商须在规定的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内提交齐全报名资料,采购人将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发至供应商指定邮箱)。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9时30分。
2.递交方式:纸质文件 (略) 北辰区辰昌路1911号。
六、公开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
1.公开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年1月15日9时30分。
2.公开竞争性磋商地点: (略) 北辰区辰昌路1911号。
七、其他
1.项目概况: (略) (略) 车辆维修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需采购一家供应商,为 (略) (略) 提供车辆维修服务。
3.服务期: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期满经评估服务合格,可续签1年。
4.采购人指定地点:北辰行政区域内且地理位置位于外环线范围内设置维修点。
5.质量标准:满足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书(技术规范书)”中的质量要求。
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7.公告发布媒介: (http://**)、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cn)。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 址: (略) 北辰区辰昌路1911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