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用途只能用于做幼儿园办学经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年限6年,租金按年支付,装修免租期6个月,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逐年递增5%。押金按6个月租金收取。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承租方对其租赁区域内自有所有财产和出租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家具、固定设备、商品、动产、个人财产等)的安全负责,承担租赁区域内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消防和清洁等的全部责任,对进入租区域的顾客人身和财产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应法律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侵犯第三人权益所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和承担所有责任,由此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等产生的费用,均有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的装修设计方案(含图纸)必须通过出租方审核。如涉及租赁场地内消防、安全施工工程、装修施工许可等问题,承租方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的报批和验收。涉及租赁标的物外立面的广告装饰等必须报出租方和政府城管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实施,该项费用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6、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约定的进场日或在出租方进场通知确定的进场日与出租方办理进场交接手续,并在合同约定的装修期内完成装修,若因承租方原因不能按时进场装修或不能在装修期内完成装修,装修期不予延长。
7、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动该场地内消防系统。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和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进行二次消防改造的,装修竣工时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未通过消防验收的,该场地不得开业经营,但承租方仍应当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租金等费用。
8、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变动、政府决策等因素影响,需要将标的物收回或者拆除的,出租方需向承租方提供政策依据,承租方应无条件服 (略) 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对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的,出租方不予承担。若涉及到国家赔偿或者补偿的,按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执行。如租赁合同正常期满或非出租方原因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赔偿,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租赁房屋恢复原样。
9、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其承租的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让、出借给他人的。
10、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标的查看联系人:李永刚 电话:*
12、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