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区交通安全通畅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zwtitl (略) 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南和区交通安全通畅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南行审初设字[2024]18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南和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南和区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前端感知设备建设,在南和区主城区、外环和乡镇 (略) 口增加电子警察监控、卡口、球形摄像机。其中新增电子警察91套、卡口91 套、球形摄像机44套;(2)信号灯控制配套设施建设,在南和区主城区、外环和乡镇 (略) 口的直接进出交通节点新增加信号灯控制系统,主要包括28处 (略) 口新增信号灯和一体化人行灯、信号机、施划标线。在 (略) 口新增太阳能黄闪灯;(3)道路指示牌安装,在南和区主城区、外环和乡镇 (略) (略) 两侧增加 (略) 指示标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09 00:00至2024-09-1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 (略) http://**)或南和区公共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3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 (略) 南和区公共 (略) 、惠招 (略)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与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暗标) 编制,技术标 (暗标部分) 不允许有涂改和行间插字等及能反映投标人标识的内容,否则视为技术标有反映投标人标识内容,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 (略) 南和区公安局(联系人:秦立军,受理电话:0319-*);河北众信 (略) (联系人:张天佑,受理电话:0319-*,邮箱:*@*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略) 南和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9-* 电子邮箱:*@*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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