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佳和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长环评估[2024]55号评估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巴吉垒镇境内,项目永久占地2.4581hm2,
临时占地2.1282h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本项目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为:
升压站由原有升压站位于风场中部,占地面积6175m2变更为升压站位于位于风场东南侧,占地面积6088m2,其余未发生变动。
风电机组由原有共安装7台单机容量5.0MW和1台单机容量2.7MW,轮毂高度110m,叶轮直径193m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7.7MW变更为5台单机容量5.56MW和3台单机容量3.3MW的风电机组(其中5.56MW机组轮毂高度115m,叶轮直径190m;3.3MW机组轮毂高度115m,叶轮直径156m,总装机容量37.7MW)。
箱变由原有配套8台5500kVA箱式变压器,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方式变更为配套5台6150kVA和3台3650kVA箱式变压器,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方式。
升压站由原有综合楼占地面积643m2调整至592m2;35kV配电室建筑面积342m2调整至353m2,其余未发生变动。
(略) 由原有35k (略) , (略) 径长度6.3km,杆塔数量28基(直线塔12基,耐张塔16基)变更为35k (略) 全长为7.2km,杆塔数量41基(直线塔21基,转角塔20基)。
光缆由原有采用架空方式铺 (略) 5.1km调整至6.1km。直埋电缆由原有 (略) 径长度1.2km调整至1.1km。
项目建成后, (略) 电量约为*.00MWh。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严格按环评要求对施工期废水、扬尘、施工噪声及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空气质量、地表水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淘用于农肥,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冬季生活采暖采取电加热装置,食堂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的油烟经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 (略) 理,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 (略) 理处置措施。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委托相关资 (略) 理;厨余垃圾委托有资质单 (略) 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本项目应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泄漏、火灾甚至爆炸等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发生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7、本项目临时占用一般农田必须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及恢复措施。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略) (略) (略)
2024年9月4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佳和 (略) 。 | |
印发机关: (略) (略) (略) | 2024年9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