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并公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概况,假如该项目实施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实施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向我们反映。
一、 项目概况
宁德 (略) 计划在 (略) 柘荣县城郊乡金科工业园43号建设“机械零配件制造项目”,项目用地为租用宁德 (略) 厂房,面积2000平方米,劳动定员15人,总投资(略)元,年生产日320天,2班制,年产机械零配件3700吨。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德 (略)
联系人:余海光 电话:(略)
地址: (略) 柘荣县城郊乡金科工业园43号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中三级标准,统一 (略) (略) , (略) (略) 理。
(2)大气环境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属 (略) ,在认真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各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为可接受的,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对敏感目标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和敏感目标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 (略) 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五、 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你对于该项目建设的了解程度;
2、你 (略) 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程度;
3、你认为该项目对社会与环境有何影响;
4、你对该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以及对相关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建议;
5、你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开展的其他建议。
六、 意见发表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宁德 (略)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