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湖 (略) 滤液处理制取3000吨碳酸钠/年(副产品)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11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山路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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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 (略) 滤液处理制取3000吨碳酸钠/年(副产品)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镇前锋工业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 (略) 拟计划投资260万元,在新晃县工业集中区前锋工业园内建设《湖 (略) 滤液处理制取3000吨碳酸钠/年(副产品)项目(重大变动)》,本项目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利用现有车间和新扩建的厂房,建设滤液处理生产线。购置反应釜、沉降罐、中间罐、高位罐等,新增离心泵、板框压滤机、回转滚筒干燥机、热风炉及水膜除尘器等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该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通过滤液处理,年制取3000吨碳酸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加强运营期废水治理。厂区须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运营期外排的废水仅为少量的冲洗地面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冲洗地面废水经厂内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新晃县前锋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新晃县前锋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接管标准,尾水排入舞水。 3.加强对大气污染的防治。运营期投料粉尘经车间通风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热风炉的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经过水膜除尘器+20m高排气筒排放,其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营期回转滚筒干燥机废气经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 4.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炉灰和除尘器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附近农民施肥;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