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
我单位无菌物品供应车(UHO2014-G0124)项目招标内容变更如下:
(略) “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4)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适用)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 (略) 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5)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或者合法代理商或合法代理商的授权商;(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代理经销商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为授权商,须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变更为:
(4) (略) 投产品的制造商或者合法代理商或合法代理商的授权商;(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代理经销商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为授权商,须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略) 文件一致。
(略) 市 (略)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