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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部分资产(别克SGM * ATA * 辆)
项目编号:GR * SH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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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日期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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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2. *** 万元
(略) 在地区: (略) (略) 区
资产类别:机动车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名称: (略) * 汇 (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庞祎妮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略) 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 (略) 联 (略) (以下简称“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 (略) 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 (略) 约定,按照 (略) 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 (略) 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 (略) 承担可能存在的 * 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 (略) 为,给交易相 (略) 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别克SGM * ATA * 辆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沪A6E * |
车辆品牌 | 别克 | 车辆型号 | 别克SGM * ATA |
发动机号 | 无 | 购置日期 | *** |
注册登记日期 | *** | 行驶公里数 | *** |
数量 | 1 |
标的企业简况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评估报告十 * 、特别事项说明:( * )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各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 )本次评估价格包含增值税,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与“ (略) (略) 部分资产(奥迪FV * TCVT * 辆), (略) (略) 部分资产(奥迪FV * TCVT * 辆), (略) (略) 部分资产(帕萨特SVW * SJD * 辆)”项目捆绑转让,受让本项目须同时受让“ (略) (略) 部分资产(奥迪FV * TCVT * 辆), (略) (略) 部分资产(奥迪FV * TCVT * 辆), (略) (略) 部分资产(帕萨特SVW * SJD * 辆)”项目。2、本次捆绑的 * 宗项目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底价为 * 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 (略) 分平均分配到每宗项目上,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价格。3、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4、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 (略) 组织运输事宜。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 (略) 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车辆过户退牌费及其他需补缴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若成交前车辆年检、保险已过期,由转让方承担验车、保险等相关费用。成交后过期由受让方承担。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区江川东路 * 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内资) | ||
(略) 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略) (略) 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 (略) 银行账户到账为准), (略) 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元到产权交易 (略) 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 (略) 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 (略) 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 * 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 (略) 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 * 旦递交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 * 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 (略) 、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 (略) 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 * 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 (略) 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 (略) 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车辆过户需补缴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 (略) 组织运输事宜。6.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 (略) 联 (略) (略) 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 (略) 联 (略) 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 (略) 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7.受让方应 (略) 交易价款后3个工 (略) 与转让方完成资产清点移交。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略) 期间,有权 (略) 对 (略) 全面了解, * 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 * 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9.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不满 * 元的,受让方按照 * 元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略) |
联系人 | 何经理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