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管所、执法支队、石牌超限运输检测站,局各股室:
现将《大田县交通运输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6月17日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
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田政办〔2016〕76号)的要求,加快建设和推广交通运输行业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 (略) 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水平,现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抽查事项,细化抽查程序,建立工作机制,有力消除我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领域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 (略) 场监管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实现依法监管、公平高效、阳光行政、执法有力,创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交通运输事业协调稳健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交通运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职能,按照分级管理、合理分工的原则,全面梳理我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 (略) 政管理、 (略) 场、 (略) 场领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职能调整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的监管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二)明确重点抽查事项
1.市场主体执行 (略) (略) 、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情况。
2.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贯彻落实质量与安全监管措施、行为等情况。
3. (略) 、水 (略) 场运行情况, (略) 、水路客货运、船舶检验、运输服务业等主体的经营情况。
4. (略) 产路权保护情况。
5.依法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略) 场监管事项。
(三)建立抽查名录库
全面梳 (略) 场主体,选取适格的执法检查和管理人员,建立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 (略) 政管理、道路运输、水路运输 (略) 场主体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1.市场主体名录库建库规则
(1)在我县有经营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事项的企业, (略) 场主体名录库。
(2)对于涉及危货 (略) 场主体,以及投诉举报较多、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 (略) 场主体, (略) 场主体名录库中单独分类,建立特殊经营 (略) 场主体名录库。
(3)名 (略) 场主体名称、主营业务范围、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内容,对于特殊经营 (略) 场主体,还应注明特殊或异常的情况(附件2)。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库规则
(1)名录库由我县交通质监、 (略) 政管理、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管理领域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和具有一定行业管理经验的一般工作人员共同组成。
(2)进入名录库的人员应从各部门中具有 1 年以上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的执法人员和具有 3 年以上行业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中择优抽取,且执法人员比例应达到 80%以上。
(3)名录库应包含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从事执法或行业管理工作的年限、执法人员的执法证编号、联系方式等内容(附件3)。
(4)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人员不得进入名录库。
(四)确定抽查比例频率与抽取规则
1.抽查比例和频率。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事项,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 (略) 场主体的5%,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2 次。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于特殊经营 (略) 场主体名录库,应增加抽查比例和频率。
2.抽取规则。 (略) 场主体,同一主体每次抽查之后,原则上不列入第二次抽查范围,避免对同一主体造成负担,特殊经营 (略) 场主体不适用该规则。对于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本次抽查时,按照“递补抽取”的原则,抽取其他人员递补。
三、抽查工作基本程序
(一)制定计划。每年度 3 月份前,局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年度工作或各阶段专项工作部署,并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代表的建议意见以及“*”监督服务热线投诉情况,以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制定发布年度抽查计划,明确对一般、特殊、 (略) 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率。各单位(股室)根据计划,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统筹并组织实施,原则上 (略) 场主体多次重复检查。
(二)确定对象。各单位(股室)根据年度抽查计划,从市场主体名录中抽取检查对象,对 (略) 场主体名单和对其开展检查的具体时间,在实施检查前严格保密。
(三)组织人员。各单位(股室)在实施职能范围内、 (略) 政、道路运政、航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等综合执法工作的随机抽查时,除了抽选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外,必要时可会同县交通执法大队抽选至少两名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参与;同时可以根据需要请局机关有关股室抽选执法检查人员共同开展抽查工作。各单位(股室)协同配合、加强合作,确保形成监管合力。
(四)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按市场监管抽查内容,如实记录抽查情况,建立涉企检查活动台账,应将检查项目名称、被检企业名称、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录入台账。 (略) 场主体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按法定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五)结果处理。 (略) 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或给予行政指导,要 (略) 场主体限期整改的,应当及时跟踪整改情况。需要其他行政主体进行处理的,应当告知该行政主体并按规定程序移送。将抽查结果纳入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考核,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 (略) 场准入、政府补助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信用记录较差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异常主体名录库,并在经营许可、资金补助、工程招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六)结果公示。抽查结果形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在县局及局属单位公告栏或者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示抽查和处理结果,并同步报送局相关股室。
(七)健全档案。相关抽查结果的书面材料要及时存档, (略) 场主体名录数据库建立电子档案备查。
四、实施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推广随机抽查制度 (略) 县党委政府下达的硬任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局成立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办。
组 长:余有祎
副组长:郑一刚、张文
成 员:林新兰、钟利田、江前相、陈诚端、涂文成
魏祥铮、曾加春、严千齐、李晖、孙国强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协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系统内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全面共享,实现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各专业管理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逐步推进与公安交警、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涉及多头监管的行业主体形成联合抽查、联动执法的强力态势,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三)加强责任落实。县局将建立科学有效的随机抽查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定期或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加强对实施效果的动态跟踪和阶段性评估,并将各部门执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对于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泄露抽查信息、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2016 年 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