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增等户:
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送来《灵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关于平(略)运河工程(灵山段)沙坪镇七里(村委)安置点陈德增等户回迁安置地办理国有划拨手续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灵政函〔2023〕243号)及沙坪镇人民政府、平(略)运河工程(灵山段)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确认的安置户名单、具体地块的规划总平面图,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平(略)运河工程(灵山段)沙坪镇七里(村委)安置点、面积共630.0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们用于安置就业,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
二、宗地划拨需缴纳土地划拨价款4.(略)元(其中属农户应得安置用地部分591.75平方米无需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属购买安置用地部分38.25平方米按灵政办发〔2023〕3号文件规定的1200元/平方米收取土地划拨价款)。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以《西部(略)海新通道(平(略))运河搬迁安置专项工程七里(村委)安置点建设规划总平面图(2022-2024)》核定为准。
四、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五、请凭本批复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到县不 (略)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附件:陈德增等户安置就业用地明细表
灵山县 (略)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陈德增等户安置就业用地明细表
坐落:平(略)运河工程(灵山段)沙坪镇七里(村委)安置点
序号 | 村委队别 | 权属人 | 安置编号 | 安置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沙坪镇 七里村 | 陈德增 | B1 | 90.00 | |
2 | 沙坪镇 七里村 | 陈登 | B4 | 90.00 | 申请向政府购买7.38平方米,需缴纳土地划拨价款8856元。 |
3 | 沙坪镇 七里村 | 陈帅 罗凤英 | B3 | 90.00 | 申请向政府购买10平方米,需缴纳土地划拨价款(略)元。 |
4 | 沙坪镇 七里村 | 陈汇 黄结妹 | B2 | 90.00 | 申请向政府购买10平方米,需缴纳土地划拨价款(略)元。 |
5 | 沙坪镇 七里村 | 黄忠良 关春柳 | B6 | 90.00 | 申请向政府购买5.43平方米,需缴纳土地划拨价款6516元。 |
6 | 沙坪镇 七里村 | 黄华钦 | B7 | 90.00 | 申请向政府购买5.44平方米,需缴纳土地划拨价款6528元。 |
7 | 沙坪镇 七里村 | 陈善东 | B5 | 90.00 | |
合计 | 630.00 | 共向政府购买38.25平方米,需缴纳土地划拨价款(略)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