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元疃镇塘西社区塘西小学租赁公告
为盘活国有资产、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动资产共享、共用。经元疃镇2024年4月12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对肥东县元疃镇塘西小学校园土地、房屋建筑物进行对外出租,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肥东县元疃镇塘西社区塘西小学租赁 | |||||
项目编号 | 2024YTZZL003 | |||||
公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5月31日9:00始至2024年6月6日17:00止。 2.现场报价期:2024年6月7日9时。 | |||||
报名及竞价地址 | 1、报名地址:肥东县元疃镇建设办,电话:0551-* 2、竞价地址:肥东县元疃镇财政楼四楼会议室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建筑 概况 | 结构 | 占地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肥东县元疃镇塘西社区粮仓 | 教学及辅助用房5栋,厕所1栋(共计约690㎡) | 砖木 | 7500.9 | 10 | 5 | / |
1.标的坐落位置:元疃镇塘西社区。 2.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4.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费用自理。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 租赁房屋的用途仅为:仅用于教研教学使用。 2.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依法诚信经营,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本次出租标的首年为成交价,租金 (略) 场行情逐年递增5%。 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 2个月 。 履约保证金为不少于前三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若因上级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性决定或需要收回时,出租方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到承租方,承租方必须在期限内无条件交回所租用资产。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纸质盖章签字一次性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报名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截止日期之前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 |||||
项目竞价 | 1.本项目采用现场见面竞价方式,报名成功的单位或个人在开标当天携带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当场报价,价高者得。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元疃镇塘西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元疃镇塘西社区;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承租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元疃镇塘西社区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七、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现场踏勘 | 联系人:王正军,联系电话:* | |||||
八、合同签订 | ||||||
承租人在获取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塘西社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期限不超过五年,到期可优先与承租方续租。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元疃镇塘西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