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小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公告
权利人陈小红因保管不善,将 (略) 丹江街 (略) 江东花园11号楼,证号:敦国用第54-09-115-119,地号:54-09-115;土地分摊面积:53.33平方米;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出让终止日期:2080年11月17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4号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请于该公示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按程序予登记,因该证遗失所造成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陈小红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小红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