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我局受理并备案了以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材料,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关于同意长兴新能源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35号)、《关于同意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36 号)、《关于同意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37 号)、《关于同意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79 号)、《关于同意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135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23]52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基本情况 | 备案情况 |
1 | 浙江长兴 (略) 金属配件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 浙江长兴 (略) | 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 (略) | 租用 (略) 厂房实施金属配件加工生产建设项目,新增数控车床,开式固定台压力机、管道式燃气加温炉等生产及辅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压力表配件*件,压力表接头*件、五金配件*件、阀门*件、暖通配件*件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为*万元,利润*元,税金*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