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的项目编号为DZCG *** ( *** 612-DZJLY-0001) (略) 及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1、 (略) 文件第3页中“五、投标人资格”的第三点修改为:“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 (略) 文件第3页中第六点的第2小点修改为:“2. (略) (略) 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招标文件第89页:“一、自查表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自评表”表格中的“准入条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修改为:
准入条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合格 □不合格 | 见投标文件第()页 |
4、招标文件第96页“2.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的表格第3点修改为:
3 | (略) (略) 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5、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3日上午9时30分(注:当日上午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6、开标评标时间修改为:“九、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1月13日上午9时30分( (略) 时间)”。
7、投标人注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一、变更日期: * 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补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 (略) 盖章签字后即回传 *** 1685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
采购人: (略) 市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区丹灶镇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757- 8540 0961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简平路1 (略) 2栋天安创新大厦1218室( (略) 分公司)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 *** 1689
传真: *** 1685 E-mail: * 26.com
(略)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