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鹏辉达计算机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不服四川蜀理 (略) 于2024年12年24日就采购阿坝州“微网实格”信息系统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略)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投诉人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投诉。
阿 (略)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