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 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 (略) 医疗服务中心 (略) 规划编制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项 (略) 沙 (略) 东南方向,飞天大道以东,敦煌宏鑫家园以北,规划范围总面积约为12.86公顷。拟选址属于《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一级 (略) 的乡 (略) ,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文物保护范围以及生 (略) 。
图1: (略) 医疗服务中心项目位置示意图
二、布局依据
1.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国土 (略) 体检评估规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5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319号);
7.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资发〔2024〕110号);
8.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的若干意见
9.自然资源部下发“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10. (略) 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及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三、布局原则
1.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切实将党中央、 (略) 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各类城镇建设,不得擅自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确保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完整、规 (略) 稳定。
2.严格遵守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规定
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资发〔2024〕110号),规范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 (略) 建设等合理需要,允许以下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在城镇开发 (略) ,并按城镇村分批次建设用地组卷报批。
3.确保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0%。本项目所涉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要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4.及 (略) 成果,更新“一张图”系统
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统一组织编制近期零星城镇建 (略) 方案,制作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调入调出数据统计表(附件)和矢量图层,履行选址合理性论证程序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入库,作为在城镇开发 (略) 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的选址合理性依据。用地批准后应及时将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数据图层纳入城镇 (略) 部优化数据库,汇交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四、布局方案
依据医 (略) 专业性要求, (略) 的 (略) 、 (略) 、分 (略) 等 (略) ,需要严格遵守消毒、隔离、防护等规定,保障患者和医护自身安全。综合考 (略) 域隔离、防护、排污等规定,项目 (略) 沙 (略) 东北侧,飞天大道以东。本次选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政策等相关要求。
1.合理性分析
(1)政策合理性
符合《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资发〔2024〕110号)“第3种”情形,可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零星用地。
(2)规划及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
《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指出“发挥敦煌作 (略) (略) 综合服务职能, (略) 域医疗中心、医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进一 (略) 域住房供给、教育、体育服务职能”。《规划》还明确提出“在医疗卫生领域,重 (略) 医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略) 域医疗中心等项目”。
②政策相关要求
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的“ (略) 标准建设敦煌疾控中 (略) ”等相关要求。
2.用地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86公顷, (略) 用地10.62公顷, (略) 总面积的82.58%;防护绿地0.68公顷, (略) 总面积的5.29%; (略) 用地1.56公顷, (略) 总面积的12.13%。
地块编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配套设施 | 备注 |
(略)-01 | 1402 | 防护绿地 | 0.68 | — | — | — | — | — | — |
(略)-02 | (略) | 医院用地 | 10.62 | ≤1.5 | ≤35 | ≤33 | ≥35 | — | — |
— | 1207 | (略) 用地 | 1.56 | — | — | — | — | — | — |
3.控制指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略) 医疗服务中 (略) 方案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调整地块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0 (略) 提出书面异议。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证明规划调整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1月5日—2025年2月5日
公示内容:拟调整地块控规调整方案及相应规划指标(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正式审批为准)。
公示形式: (略) (略) 、 (略) 自然资源公示栏
规划设计单位: (略) (北京) (略)
联系地址: (略) 沙州 (略) 295号( (略) (略) )
联系电话:0937-(略)
(略) (略)
2025年1月5日
附图: (略) 医疗服务中 (略) 方案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