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9日,我局拟对四川文 (略) 航空航天发动机用熔模铸造机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航空航天发动机用熔模铸造机匣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游仙高新区五里梁
三、建设单位:四川文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文 (略) 拟 (略) 游仙高新区五里梁实施航空航天发动机用熔模铸造机匣项目,占地面积20803.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厂房(2F,设置涂料区、熔化区、附属车间、后工序、检测区、蜡模区、办公区等)、2#厂房(1F,设置热等静压区等)、3#厂房(1F,设附属模具工装砂型铸造区及配套附属设备、砂铸区、机械加工及库房等)、4#厂房(1F,成品仓、原料仓、食堂等)、危化品室,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间。建成后,年产高温合金铸件100吨、铝合金铸件70吨、钛合金铸件50吨、镁合金铸件20吨。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完毕,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包括荧光检测清洗废水、热处理铸件冷却废水、循环冷却废水、模壳表面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水力清壳废水、水溶蜡脱除浸泡废水、铸件脱芯浸泡废水等)经拟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破乳+混凝+絮凝沉淀+臭氧氧化+砂滤+碳滤+精滤+超滤工艺)处理达标后汇同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食堂废 (略) 政管网(上述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管网),最终经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尽量密闭收集(涉及铝、镁等金属粉尘产生车间须按安全要求设置通风换气设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压蜡机及组装工位上方、脱蜡釜管道出口设置集气罩,熔蜡、压蜡、蜡模组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铝合金熔化炉上方设置集气罩,熔化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除湿+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镁合金熔化炉及模壳焙烧炉上方、浇注区侧方设置集气罩,上述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除湿+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砂机直连集气管道、打磨操作台设侧吸集气罩,上述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除湿+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呋喃树脂铸造熔化炉上方、浇注区及落砂机设置侧吸集气罩,上述工序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除湿+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沾砂筒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焙烧炉废气(SO2、NOx)须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无组织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1#厂房、3#厂房边界各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铸造炉、焙烧炉、车床、铣床、切割机、喷砂机、混砂机、浇注机、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镁合金炉渣、模壳废渣、收集的除尘灰等暂存后外售;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蜡料、再生砂回用于生产;蜡件清洗液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棉纱及手套、废活性炭、荧光检测液等及其他包装桶(袋)、铝合金炉渣、熔化炉收尘灰、含油废金属屑、废切削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滤芯、废显(定)影剂、胶片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机加工区、荧光检测区、清洗区、维修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相关要求对涉金属粉尘车间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荧光液、显影剂、清洗剂、固化剂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同时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303-*-04-01-*]FGQB-0076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20〕9号)及《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图》及所在地块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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