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准入遴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会昌县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的采购,促进幼儿园食堂规范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师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打造师生满意、阳光清廉、社会认可、家长放心的幼儿园食堂,麻州镇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准入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商家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遴选公告 幼儿园成立以膳食委员会主任为组长的食堂食品采购遴选领导小组,做好供货商(企业)准入遴选的相关事项。对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分及对遴选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并签订供应合同。 公开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质优价适,择优选购原则;提倡合理低价,“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选择“质量可溯、价格可控、放心食用”的供货商。 项目一:蔬菜、豆制品;水产、禽蛋类;肉类;冷冻食品类;干货、调味品类;米、食用油;预包装点心、烘焙类;奶类。 项目二:水果类。 1.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供餐企业条件; 2.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实行“ (略) +明 厨亮灶”,具备独立的餐食加工场地、符合条件的食品处理区域及 设施设备。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一般应安装车辆行驶 轨迹监控、装卸视频监控等设备; 3.具有与所经营、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烹饪、贮存等场所,实行明厨亮灶,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具有与所经营、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 适应的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 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洁以及处理废水、存放 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 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 物、不洁物; 6.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7.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至少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建 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8.建立食品加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相关视频信 号接入属地教育部门和服务幼儿园,配备的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 30天以上; 9.参与幼儿园(学校)供餐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17:30止。 2.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应对照(报名资格要求)的9项标准,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并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5)供货商(企业) (略) 聘用合同及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复印件)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17:30前,将以上材料统一装好,加盖公司公章并密封,交会昌县麻州镇中心幼儿园。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材料不齐全者均视为放弃参选资格。(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3.报名联系人: 宋园长:* 李老师:* 本项目供货商(企业)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供货商(企业)的资格需接受审查,并在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1.遴选时间:2024年8月29日 上午10:00 2.遴选地点:麻州镇中心幼儿园二楼会议室。 3.遴选小组:膳食委员会主任、膳食委员会成员、幼儿园食堂管理人员、教师代表。 1.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9日——8月31日17:30止。 2.在公示期内,如收到对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的投诉、举报等电话,经调查核实属实将取消准入资格。 3.注意事项: (1)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幼儿园签订供货合同。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个项目类别的综合评分最高分为此项目的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若最高分出现并列,则报价低者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 (3)幼儿园与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签订一学期的合同,一学期合同到期后,根据履约情况,幼儿园可视配送情况续签。 (4)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因商家原因自动退出或因违反合同被取消供货资格,则由综合得分第二的商家取得供货资格。以此类推。 (5)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在日常供货中出现送货迟到、频繁换货、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无依据改价(改价依据须当天提供)、未随货提供中标时承诺的相关检测报告(食用油品质、重金属、食品添加剂、黄曲霉素、肉类水分、兽药残留等)等情况,采购人将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每收到3次书面整改通知书,则从当月报账金额中扣除1000元,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会昌县教育系统黑名单”。 (6)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采购人将每月组织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厨房工作人员对供货商满意度进行评分,如未达到80分(百分制),则从当月报账金额中扣除500元;未达到70分(百分制),则从当月报账金额中扣除1000元,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如连续3次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采购人则有权无偿终止合同。 (7)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须承诺为本项目全部师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正常教学期间,在园内就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依法应由投保人承担赔偿责任),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元,未提供承诺函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作无效处理。 (8)配送要求:在上课期间,于每天上午7:30前按采购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迟到一次(不超过半小时)罚款100元,如影响幼儿园正常供餐罚款1000元。迟到超过5次则取消供货资格,由综合得分第二的供货商接替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