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 (略) 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 (略) 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招标项目: (略) (略) 心电监护仪采购。
二、项目内容:根据临床科室需求,拟采购1批心电监护仪。
三、报名及递交投标资料时间: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工作时间8: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14:30;地点:我院5栋101室。
五、递交投标资料地点及方式(线上电子评标):
线上:请各参与投标人按公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附件1要求制作好投标文件及资质要求文件电子版, (略) (略) 供应商与招投标 (略) 址(http://**)注册报名上传投标资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六、资质要求具体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中国 (略) ”以及“ (略) 政府 (略) ”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八)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九)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叶工,电话:0755-#。
附件:
1. (略) (略) 心电监护仪采购招标文件信息
2. (略) (略) 供应商与招投标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3.投标人“信用中国”“中国 (略) ”“ (略) 政府 (略) ”信用记录查询操作指南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