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略) 持有的存货一批
(略) GR2022CQ *** 转让底价 9.5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6-2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07-15
(略) 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承诺标的简况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 (略) 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略) 在位置 存放于 (略) 厂区内(重庆市秀山县溶溪镇红光居委会)
转让底价(万元) 9.54万元
计量单位 台 数量 12项
是否存在租赁 否
是否存在质押 否
(略) 渝华税评字(2022)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05-16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田老师 联系电话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 (略)
评估备案机构 重庆乌江实业(集团)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 (略) 持有的存货一批整体转让,标的包含离心风机、离心泵、液下泵、摆线针轮减速机等共12项,标的详情需实地踏勘、向转让方咨询及到重庆联 (略) 集 (略) 现场查阅《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明细详见(附件-《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 *** )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 (略)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转让方未提供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重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 (略) 不保证设备的名称、 (略) 、 (略) 家、质量、重量、品质等, (略) 不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的担保。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 (略) (略) 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 (略) 尽职调查,自愿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 (略) 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在本公告约定的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 (略) 交易服费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 (略) 交易服务费 (略) 承担外, (略) 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略)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总成交价的4%向受让方收取。
九、转让方负责在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 (略) 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标的移交后的看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之日起10 (略) 标的接收清运工作,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及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保管、搬迁、装车、运输、安全(含对第三方的损害)、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标的按现状移交,若与本公告披露的质量、重量、品质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一、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凭据受让方的开票信息,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若因国家政策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四、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8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略) 集 (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 何海霞 联系电话 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