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连平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06日 21:0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12月06日至2023年12月1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口东北侧华达万福基金中银大厦18楼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27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略) 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口东北侧华达万福基金中银大厦18楼 | ||
预算金额 | ¥39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广东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2-*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连平县元善镇新城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6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口东北侧华达万福基金中银大厦1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2-* | ||
附件: | |||
附件1 |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文件.pdf | ||
附件2 | 报名登记表.doc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口东北侧华达万福基金中银大厦1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2023-DLGK-C0463-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3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合同包预算金额:3,900,000.00元,按实结算
品目 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餐饮服务 | 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2024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3,900,000.00元,按实结算 | 3,900,000.00元,按实结算 |
合同履行期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为服务期,具体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总额(年度预算总金额),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及《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提供资信证明的投标人须附开户许可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以下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http://**);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声明函)。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6日 至 2023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口东北侧华达万福基金中银大厦18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线上购买。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口东北侧华达万福基金中银大厦1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供应商须按下列要求提供对应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名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经办人是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每页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2.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线上购买。
1)现场购买:供 (略) 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口东北侧华达万福基金中银大厦18楼(广东 (略) )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及报名登记表,招标文件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2)线上购买: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及报名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广东 (略) 官网邮箱(Email:*@*26.com),招标文件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3.所有涉及有关本项目的报名及投标文件材料的采购项目编号均以采购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内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为准,若未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将视为无效投标或授权。
4.投标人可自行点击采购公告左下角的附件链接下载,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
地址:连平县元善镇新城大道
联系方式:0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口东北侧华达万福基金中银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 (略)
电 话: 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