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 (略) 年产42.2万套集中润滑系统
改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广东 (略) 年产42.*套集中润滑系统改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拟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 (略) 年产42.*套集中润滑系统改建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广东 (略)
建设地点: (略) 鹤山工业城B区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 (略)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24m2,建筑面积*m2。项目总投资*万元,包括压铸车间、机加工车间、装配车间、仓库等。一期工程包含压铸、打磨、机加工、超声波清洗等工序。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处理站“混凝沉淀+UASB厌氧+接触氧化”工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 (略) 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
2、压铸废气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打磨设备内部自带水帘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降噪措施。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及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交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定 (略) 新 (略) 进行处置。
三、监测结果
1、废水
出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的较严值。
2、废气
(1)有组织排放
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
(2)无组织排放
恶臭污染物厂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较严值。厂区内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3、噪声防治措施
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建设单位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1、验收报告
2、验收意见
3、验收情况说明
广东 (略)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