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B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原招标公告中第六款其他补充事宜第一项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2 |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
3 |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六款评标 |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标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相同的,则依次按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分、企业综合实力分、技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
4 | 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第四项 | “供应商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获得七 A(七星)级及以上信用品牌证书的得 3 分,五 A(五星)级及以上信用品牌证书的得 1.5 分,获得三 A(三星)级及以上信用品牌证书的得 0.5 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 (略) (网址:http://**)的相关查询结果彩色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供应商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获得七A(七星)级及以上信用品牌认证证书的得3分,五A(五星)级及以上信用品牌认证证书的得1.5分,获得三A(三星)级及以上信用品牌认证证书的得0.5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 (略) (网址:http://**)的相关查询结果彩色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5 | 原招标文件中货物采购需求第一款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及采购标的的数量第一项 | “ 18 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配置要求,车辆外形尺寸(mm):长×宽×高:≤7310×2500×3130” | “ 18 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配置要求,车辆外形尺寸(mm):长×宽×高:≤7350×2550×3130” |
6 | 原招标文件中货物采购需求第一款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及采购标的的数量第二项 | “ 3 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配置要求,1、外形尺寸(长×宽×高)(mm):≤4320×1590×1945 ;5、▲额定载质量(kg):≥1390;8、▲前悬/后悬(mm):≥720/780 ” | “ 3 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配置要求,1、外形尺寸(长×宽×高)(mm):≤4320×1650×1945;5、▲额定载质量(kg):≥1380;8、▲前悬/后悬(mm):≥720/745” |
7 | 原招标文件中货物采购需求第二款商务要求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交货地点: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东科村、龙虎乡双坪村、三江乡十八岭村,采购人指定地点。” |
8 | 原招标公告中第四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 年 9 月 27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2 年 9 月 27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 年 10 月 9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2 年 10 月 9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 |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均作相应更正,其它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恭城瑶族自治 (略) 八巷6号
联系方式: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广西八桂 (略)
地址:恭城 (略) 惠景城中城小区1-1#门面(分公司)
联系方式:0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富源
电话:0773-*
附件信息: